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时间:2025-05-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了解常委会的职权,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家政治体制,增强公民意识。**将从以下方面详细阐述常委会的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详解

1.制定和修改法律

常委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职权。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负责审议法律草案,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法律。

2.监督政府工作

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常委会具有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职权,如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决定特赦等。

4.选举和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

常委会负责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5.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常委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监督。

6.决定特赦

常委会具有决定特赦的职权,对特定犯罪分子实行特赦。

7.审议和批准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常委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

8.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

常委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9.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常委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组成。

10.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常委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常委会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了解常委会的职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家政治体制,提高公民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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